律师菁英荟| 第23/24条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及法律后果
前言:恶意串通致合同无效是民事法律核心规则,《民法典》第 154 条明确其构成与效力。实务中,该规则常涉代表权滥用、利益认定、责任分担等争议,需结合法律解释与案例厘清适用边界。
第一部分:菁英分享
邱江宁律师围绕《民法典》第 154 条关于恶意串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第 157 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时法律后果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第 23 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损害法人、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时,法人、非法人组织是否予以追认、应否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结合恶意串通相关内容与大家交流、学习,并结合经办案例具体阐释恶意串通的认定、举证责任分配、赔偿损失的具体衡量标准等问题,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部分:与谈时间
姚卫国律师: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二十三条分为两款,一是明确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恶意串通不同于《民法典》第154条规定的合同绝对无效的恶意串通。二是依据《民法典》第164条有关“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认定越权代表或者无权代理,进而认定合同效力。三是变更了相关举证规则。《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9条规定,恶意串通的证据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而该条二款规定在存在恶意串通高度可能性时,可以要求涉嫌串通人做出回应,不回应的法院可推定恶意串通的事实成立。
孙妍律师:恶意串通与通谋虚伪表示是存在显著区别的,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在无效的原因上,通谋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伪的意思表示,其之所以无效,是因为双方的意思表示有瑕疵,恶意串通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时才无效,第二,在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上,通谋虚伪表示是非真意表示,而恶意串通既可能是通谋虚伪表示,也可能是真实意思表示。第三,在是否具有外部性上,通谋虚伪表示尽管常常因涉及第三人而具有外部性,但法律规制的重点则在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本身,而不在第三人,仅规定通谋虚伪表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恶意串通必须要伴随着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一要件。第四,通谋虚伪表示在价值上是中性的,仅是对双方均为非真意表示的一种客观揭示,并不包含法律对该类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王珮珊律师:最高法第 33 号指导性案例明确,债务人与知情关联公司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主要资产且未付对价,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相关合同无效,财产返还适用《合同法》第 58 条而非第 59 条。该判决为恶意串通认定提供综合判定思路,合理限定了第 59 条适用范围。《民法典》第 154 条保留恶意串通规则并限定于保护私人利益,避免与公序良俗条款竞合。其与第 146 条通谋虚伪表示制度存在界分,二者主观意图、主张主体不同,但在逃债场合均可能适用,需结合主客观情事判断。
宋雯律师:浅谈对《民法典》154条的理解,第三人可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该案由属合同纠纷项下三级案由,举证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需证明行为人恶意、互相串通及自身权益受损,其中串通行为举证最难,因关键私密证据难获取,需辅以录音等数据。偷录录音并非必不被采纳,依《民诉法解释》106条,若在合法场所取得、内容真实完整且与案件关联,未侵犯他人权益,仍可能被法院采纳。
张亦驰律师:民法典中的恶意串通概念与劳动法相结合来看可能有互通之处,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虚构劳动关系,虚增工作年限以骗取破产债权,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或者存在通过虚假劳动关系骗取政府补贴、落户资格或社保待遇;还可能是在职期间通过虚报价格、收取回扣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此外,劳动合同解除时约定远超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同样可能损害股东利益。
王溪律师:针对张亦驰律师说的在劳动合同纠纷领域极易发生恶意串通的情况,这个在最高院案例库中也是存在类似案例的,相关法院是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名进行的移送,但是并不是说高额的奖金或者解除赔偿金就一并会代表存在恶意串通,比如在很多公司收购、并购的环节中,高管和股东会、董事会沟通后形成的高额解约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金色降落伞”,实质是为了抵御恶意收购者,这种情况就不能仅以金额高低来衡量是否存在恶意,而是要以整个交易的实质和初衷来进行判断,这也说明今天邱律师分享的关于恶意串通的内容在实践应用中确实是非常复杂的问题。
结束语:
本次京衡长春律师菁英荟在热烈专业的氛围中圆满落幕,此次会议既夯实了专业基础,又凝聚了实务共识。
未来,京衡长春律所将持续搭建优质专业交流平台,聚焦法律实务热点难点,助力律师团队提升复杂纠纷处理能力。愿全体同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将所学所思转化为服务实效,精准运用法律规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贡献京衡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