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磊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山东青岛,初中文凭,曾化名张泷、王鑫。其父母都是教师,他有两个妹妹,小时候在爷爷家中生活。
1983年9月,聂磊因在他人抢劫案中参与,虽未直接抢劫,但在“严打”期间被判6年,后经其父母申诉,两年后改判为拘役六个月。1986年,聂磊参加斗殴,被判处劳动教养三年。1992年,聂磊去温州进货时与其他商贩发生争执斗殴,将对方一人绑起来并掠走财物,第三次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后因手臂被烫伤保外就医,又因表现良好提前释放。
1995年后,聂磊拉拢狱友、邻居、亲戚等人成立了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公司,同时在青岛市中山路、南京路等地段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场所,表面上是正常经营,实则暗地开设赌场,借此迅速积累巨额财富。1998年后,他开始吸纳、招募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和劳改劳教人员,逐渐形成以他为组织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该组织不仅涉足房地产、赌场,还逐渐向色情行业渗透,2001年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在房地产领域敛财,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卖淫活动。此外,聂磊及其团伙还犯下了众多故意伤害他人的罪行,如1999年7月16日,将在红星游乐城游戏室发广告的3人打伤,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2000年4月10日,在延吉路波尔卡迪厅与误闯进其包间的王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致王某重伤等。
2010年3月27日,聂磊指使其黑社会团伙前往青岛市颐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总会殴斗,造成多人受伤和物品损毁。因影响恶劣,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发出B级通缉令通缉聂磊。9月7日,青岛警方将聂磊及130余名成员抓获。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磊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8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9月17日,聂磊被依法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