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东西还有理了?
一个老太太在男子地里偷掰两个玉米,回家吃后农药中毒,家属找到男子索赔医药费10000元,家属:我给你2块钱玉米钱,你赔我们10000块钱医药费。
男子没理他们,竟被告上了法庭。
老王每年都种几亩玉米自己吃,这天老王正在地里除草,看见几个人在自己玉米地东张西望。
老王纳闷了,以为他们是来偷玉米的,他赶紧朝那伙人走去,直接问:“你们是干啥的?”
一个中年男子说:“这是你种的玉米吧?我家老太太昨天这儿掰了两个玉米,回去煮着吃了,谁知道肚子疼得厉害,送医院一查是农药中毒,这会儿还在住院呢。”
老王想了想,前两天自己确实打农药了,但自己种玉米打农药不是很正常吗,谁让她偷玉米吃的。
想到这,老王脾气也上来了:“你母亲偷我两个玉米,中毒了也是咎由自取,你现在来找我是什么意思?”
中年男子伸出一根指头说:“你打农药了咋不立个牌子提醒一下啊?我妈治病花了小1万,你必须得赔!”
老王表示:没让你们赔我玉米就不错了,还来索要医疗费,简直离了大谱!”
中年男子语出惊人:“你要玉米钱是吧,我给你2块钱,就当是买了那两根玉米,你把医药费给我们出了。”
僵持了半天,眼瞅着天都要黑了,老王也不想再搭理他们,直接扭头回家了。
回家后老王把这事跟妻子说了,他妻子也认为自己种玉米,打农药再正常不过了,别人偷玉米吃坏了肚子,还厚着脸皮讹钱,真不要脸。
后来两人都没把这事放在心上,没想到过了几天老王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竟然是前两天的中年男子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1万元医疗费。
老王种植玉米地,依法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任何人未经允许私自进入并采摘玉米,已经构成了盗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 五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老太太没经过老王的同意偷摘玉米,这侵犯了老王的合法财产。
另外,种植庄稼使用农药,只要用量合理、方法得当,这没有过错。难道还要在玉米地里竖个牌子,写上“请勿偷吃,农药有毒?”
虽然农药如果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污染和危害,但这与偷盗者食用后中毒,完全是两码事。
对于老太太的儿子索赔医药费一事,法院认为医药费作为一种损失,必须建立在受害和加害的基础上。
现在是老太太偷吃了老王的玉米中毒,这是她自己偷盗在先导致的结果,与老王无关。
最后法院判决:老王不用负责任,驳回了老太太家属的全部诉求。
老太太当小偷,儿子讹人,这一家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丢人现眼!不要贪小便宜,否则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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