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远程清空离职员工工作手机侵权#,法院:公司向员工书面致歉并赔偿合理开支】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因公司远程清除离职员工手机数据引发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文某曾是北京某咨询公司员工,涉案手机为公司配发的工作设备。2023年3月13日,文某通过邮件向公司发送离职通知,没想到当天就遭遇“意外”——公司在未提前告知、未获其许可的情况下,委托某集团远程操作,将涉案手机内的全部信息彻底删除。
信息丢失后,文某以涉案手机存储个人信息丢失为由,将咨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面对诉讼,咨询公司辩称,涉案手机属于公司设备,文某知情并同意公司的设备管理政策,该手机本就应仅用于业务,不应存储个人信息。
一审法院最初支持了公司的主张,驳回了文某的全部诉求。文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从“是否存在个人信息”和“公司行为是否构成免责”两个核心焦点分析,最终改判公司侵权。
法院指出,结合公司政策未禁止设备存有个人数据、手机通常存有通讯录等信息的日常生活经验,以及文某事后反应的合理性,法院认定手机存储其个人信息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法院认为,公司直接采取终极措施远程删除了所有信息,既违反了其内部政策,也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最小影响原则,不具备合理性、必要性,不构成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免责情形。据此,北京四中院对此案终审后,改判某咨询公司向文某书面致歉并赔偿合理开支。(法治日报)http://t.cn/AXAxHVc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