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蟀哥
25-11-02 11:51 微博认证:本地资讯博主(佛山)

公共安全不能以牺牲公民权利为代价

近日,有些地方开展针对特定群体的大规模DNA采集行动,引发了社会对隐私权与公权力边界的深刻忧虑。我们理解,完善DNA数据库有助于打击犯罪、寻亲打拐,其公共价值不容否认。然而,手段的正当性不能掩盖程序的违法性,目的的崇高也不能为权力的越界开脱。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取得个人的单独、明确同意。《刑事诉讼法》授权采集的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人或特定案件相关人员,而非全体无嫌疑的普通公民。将DNA采集与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办理捆绑,名为“自愿”,实为“变相强制”,这不仅违背了知情同意的法治精神,更将全体公民置于“有罪推定”的阴影之下。

DNA是人类最核心的生物密码,它不仅关乎个体,更牵连整个家族的遗传信息。一旦泄露或被滥用,可能导致基因歧视、精准诈骗甚至身份冒用,其风险远超普通信息泄露。而当前,数据的存储、使用、销毁机制尚不透明,监管与追责体系亦未健全,何以让民众安心?

技术进步不应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理由。公共安全与个人权利并非对立,真正的安全,应建立在对法律的敬畏与对权利的尊重之上。在缺乏国家立法授权的情况下,任何大规模强制或半强制采集,都是对法治的侵蚀。

我们呼吁,相关行动必须立即停止。国家应尽快出台《基因数据管理条例》,明确采集的法定情形、程序、范围与监督机制。唯有如此,技术才能真正成为守护正义的利剑,而非悬在公民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