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庭审时间冲突、王存香没有其他辩护律师,淄博高新法院及赵党国法官不应在11月3日继续庭审】
11月3日,作为江永勇的辩护人,我将参加合肥蜀山法院安排的《庭前会议及庭审》。这与淄博高新法院及审判长赵党国安排的庭审时间冲突。
周五(10月31日)下午临近五点,休庭之际,审判长通知,就王存香案将在下周一(即11月3日)上午九点半在淄博高新法院继续开庭,我以时间冲突为由拒绝,审判长赵党国不为所动,没有更改决定。
蜀山法院的庭前会议及庭审,早在9月19日就书面通知我:将于11月3日至11月21日进行庭前会议及庭审(视进程情况做相应调整、顺延)。此次王存香案开庭,审判长是在李逸麟、王存香等人的庭审中,发生了王存香不认罪认罚事件,然后决定对王存香一人进行单独审理,并在9月26日没有进行任何时间协商之下,直接给我一纸《出庭通知书》,上面只通知了10月20日开庭,并附带一句话:庭审可能持续时间较长,建议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这样的庭审,从10月20日,断断续续一直持续到10月31日。就在持续的开庭期间,审判长还多次和我说过,有什么事情可以和法庭沟通、商量着来。没想到,他竟还会这么霸道、粗暴,不顾辩护律师时间冲突,径行决定在11月3日继续开庭。
王存香只有一个辩护律师,但庭审时间冲突,我只能选择到早先给我通知的蜀山法院去参加庭前会议及庭审。这样一来,11月3日的庭审,王存香将面临无律师为其辩护的情形;这样的庭审,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希望淄博高新法院及赵党国法官能够慎重决定,重新安排庭审时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山东高法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法院 @淄博中院 @淄博检察 @淄博高新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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