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是非常反感拿“加班时长”来衡量一个人是否足够尽职尽责和努力的。
它本质上是一种 “伪奋斗”文化。
一个高效员工A,花6小时就完成核心任务,做得又快又好,接下来拿两小时去摸鱼,刚好被人看到了,就会被人认为态度不端正。
而一个低效员工B,10个小时才能勉强完成核心任务,但因态度端正、愿意加班而更容易获得好评。
这完全是管理者的“懒政”。
毕竟,评估一个员工的“效率”和“产出质量”,需要专业判断力。而统计“工时”是最直观的,零成本的、看似“客观”的。
加班时间长的人,给人的感觉也更听话、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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