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刁民比喻成炸弹,很多地方处理刁民问题的方式都是这样:
看到一颗可能会爆炸的炸弹的后,第一反应不是清除,而是——可别炸我手里。
然后,也是因为“做炸弹”没代价,这社会产生更多的炸弹。社会责任感,其实是个很奢侈的东西,需要以身饲虎,“自扫门前雪”才是永恒的人性。
你也不能指望某一两个处理这些问题的人有社会责任感,因为这是一种系统性的恶。
一个手握执法权的人,看到一颗“炸弹”(即一个事实清楚但棘手的案件)时,他的考量远比“对错”要复杂,他要考虑引爆的成本与风险。
强行“清除”(依法办事?可能会引发不可控的连锁反应——上诉、信访、舆论风暴,甚至威胁到自身职业安全。
彻底解决问题?往往需要调动超出其职权范围的资源(如涉及多方协调等),这远非某一个人的力量所能及。
在系统内,最安全的选择往往是按惯例安抚刁民…拿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去安抚,反正你丢了这点利益,不至于闹到鸡犬不宁。
任何想要惩戒刁民的举措,都需要巨大的勇气和顶层的支持,而这通常是稀缺的。
如若只是选择“自扫门前雪”呢?个人风险最小化。
他们只需要将炸弹小心翼翼地传递下去(例如,和稀泥),是个人职业生涯的最优解。它确保了“程序正确”,哪怕“结果谬误”。
很多时候,这套社会公义系统本身追求的并非是绝对的正义,而是 “表面的稳定” 。一个不爆炸的炸弹,在系统看来,好过一个处理不当引发的混乱。
然后,这些系统性的纵容,成就了“造弹者”的狂欢,因为“做炸弹没代价”。
当“造炸弹”(例如,碰瓷、钻法律空子)带来的潜在收益,远高于可能被“清除”(受到惩罚)的成本时,这就成了一门划算的“生意”。
还有更多的“新型炸弹”处于规则的灰色地带,这让“造弹者”有恃无恐,也让“排爆者”无法可依、投鼠忌器。
解决办法有吗?当然有。
但谁去做?没有。
谁还能对抗洪流?冤死的人又不是只有你一个。战争年代,一颗炮弹把你的房屋或肉体炸毁,你能跟谁理论?知足吧你就。
原本我们可以活在一个相对放松且安全的环境,但现在,每个人都要成为“避弹专家”。如果被碰瓷了,那就自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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