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斌房产律师 25-11-03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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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有这么个案子,购房人从房东手里买了一套二手房,装修的时候,发现拆了吊顶之后,发现楼板钢筋裸露且严重锈蚀,原本说好了70万买这个房子,刚好还有50万尾款没支付。购房人就表示这个房子不能要了,50万也不能再给,20万首付也得退回。房东不同意,说吊顶里的质量问题我也看不见,我怎么知道,我们签了合同,你就得买我的房子。双方谈了几轮没谈拢。

一气之下,房东就把购房人给告了,你没有听错,房东起诉购房人,要求支付50万尾款。

购房人应诉,并提了反诉解除合同。购房人也不能空口白牙的说房子有质量问题,就向法院申请对楼板做鉴定,这一鉴定,楼板被认为存在安全缺陷,评级为C级。法院认为,经过鉴定,案涉房屋天花板构件严重影响承载能力,不符合居住条件,而购房人买房的目的就是用于居住,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黄请求解除合同退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房东辩解查验房屋是购房人的义务,法院认为,提供质量合格可供居住的房屋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且,案涉房屋质量问题隐藏在天花板吊顶之内,一般人看房时无法对此进行查验,违约方是房东。

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房东返还已付购房款20万元,并以7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赔偿中介费鉴定费、律师费。这里提一嘴律师费,正常来说这类案子,应该各自承担各自的律师费,但是在这个案子里,由于是二手房,购房合同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而不是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全是格式合同、霸王条款。购房人和房东约定,如果违约,违约方需要赔偿守约方的律师费,于是这个案子的律师费由于双方的这条约定被法院支持。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