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5-11-03 19:27 微博认证:湖南日报社三湘都市报官方微博

【#行人过马路被骑手撞外卖公司不担责#】行人过马路时被外卖骑手的电动车撞伤,骑手垫付部分费用后不再掏钱,外卖公司称事发时骑手已经下班,公司不担责。伤者把骑手、外卖公司及外卖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11月3日,@三湘都市报 记者从岳阳临湘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外卖公司不担责,骑手需自行赔偿伤者3.8万余元。
刘浩(化名)是某外卖公司旗下的专职外卖骑手。一日凌晨,刘浩骑着两轮电动摩托车行至路口时,恰好遇到行人王星(化名)横过道路,刘浩避让不及发生碰撞,王星倒地受伤被送往医院,刘浩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浩虽为某外卖公司雇员,但根据外卖公司值班安排,事故发生时刘浩并非在其派送订单的过程中,也不在值班工作期间,其侵权行为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外卖公司无需担责;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以事故发生在“配送服务期间”为前提,本案不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也无需赔偿。
结合事故责任认定,法院认定刘浩承担70%赔偿责任,王星自行承担30%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扣减刘浩已垫付的医疗费后,还需赔付王星经济损失38240元。 ( 全媒体记者 虢灿) http://t.cn/AXA08wI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