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乾律师 25-11-0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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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段华律师案,恭城法院故意制造律师庭审时间冲突】

广西段华律师被指控涉嫌诈骗、行贿案现由桂林市恭城县法院重审。

今天收到恭城法院的开庭通知书,段华案定于2025年11月17日开庭审理,这是恭城法院的法官明知辩护人在该时间内参加其他案件的庭审,庭审时间冲突,仍然安排庭审,意欲何为?

一、辩护人已经收到其他案件的开庭通知,庭审时间冲突

由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许威、杜和玉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等罪一案中,本人系被告人杜和玉的辩护人,该案合议庭早在2025年9月19日通知辩护人,定于2025年11月3日至11月21日开庭审理。本案开庭时间与该案冲突。

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海英、魏文娟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本人系被告人魏文娟的辩护人,该案庭前会议暂时休会,合议庭早已口头通知辩护人定于2025年11月下旬召开庭前会议。本案开庭时间与该案冲突。

上述案件庭审时间安排的情况,辩护人早已告知恭城法院。恭城法院的法官却在该时间段内强行安排庭审。

二、恭城法院应当依法调整开庭日期

两院三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律师因开庭日期冲突等正当理由申请变更开庭日期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不影响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并调整日期。”

辩护人在恭城法院发出开庭通知之前就告知过其他案件的庭审时间,恭城法院执意将庭审时间安排在与辩护人的其他案件庭审时间冲突的时间段,明显属于违法行为,漠视律师执业权利和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将导致庭审无法顺利进行。

显然,恭城法院应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变更开庭时间,重新依法合理安排庭审时间。

三、本案开庭前应当提供全部案卷材料供辩方阅卷

2025年10月27日,本案控辩审三方共同核对了案卷材料。辩方发现,本案至少有以下案卷材料应当提供给辩方阅卷:原二审审判卷宗、监委调查卷的部分卷宗、办案机关讯问段华的同步录音录像、原二审时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的部分卷宗。

上述材料属于本案的案卷材料,且已经形成卷宗,并非未收集、调取的其他证据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三条:“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之规定,应当提供给辩方阅卷。

四、本案开庭前应当先行召开庭前会议

根据原审判决书,本案原审经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之规定,本案无疑属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召开庭前会议:(一)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二)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三)社会影响重大的;(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本案完全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条件,应召开庭前会议。

同时,辩方还对管辖有异议,将对审判、公诉人员提出回避,将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申请调取证据及提交证据材料,以及其他意见,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应当在开庭前先行召开庭前会议。

不知段华案的合议庭这么急于强推庭审的目的是什么?连庭前会议都不开了,直接强行安排庭审?不打算公正审理案件吗?不打算依法办案吗?

别无他求,只求依法办案,给段华一个公正的审判,保障辩护人执业权益。

@八桂法苑 @广西政法 @广西检察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