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写工作明显少了,微博上尽是吃喝玩乐。——因为工作能力更强了。不只是“效率提高”,而是几乎不做无用功,案件的处理时间成倍缩短。
例如,今年1月初接的合同纠纷,4月初和解结案,没开过庭。对方(会计师事务所)起诉要求支付70%尾款;我方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对方退回30%首付款,并承担律师费。法官觉得我方(被告)很过分,调解时明显倾向原告,还警告我们:不要以为可以不付尾款。就算原告有过错,最多就是修改审计报告。人家事情都做完了,做得好不好另说,凭什么把30%首付款退给你们?!
合同标的是18本审计报告。怎样判断原告交付的审计报告质量是否合格?是否逾期交付?逾期交付又是哪方的过错?…… 这案件本该很复杂。
——但是,我们弯道超车了:18本审计报告里,发现两名会计师的签名笔迹一致,明显是一个人签的。
于是,谈判时直接告诉对方:要么你退回30%首付款+承担律师费,要么投诉。(找了相关行政处罚的案例给对方看)投诉后,你们很有可能:1. 两名注册会计师要承担个人责任;2. 会计师事务所暂停执业一年。和30%首付款相比,孰轻孰重?
很快就签了和解协议,对方付款并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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