浍火 25-11-0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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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杀致人损害谁担责#乘客开门杀!驾驶员有责任吗?“开门杀”案件基本均由开车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当开车门的当事人与驾驶人不是同一人时,则要根据过错程度进行分责:

● 驾驶员与乘客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驾驶人和乘客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相互结合,是“开门杀”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发生的共同原因,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为驾驶员有义务提醒车上乘客下车注意观察后方,而乘客有主动观察车辆后方路况的责任。从原则上讲,驾驶员与乘客通常共同承担同等的责任。

● 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事故责任认定规则,驾驶员未尽到安全驾驶及车辆管理责任,就要对乘车人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不利后果。比如驾驶员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或者停车时未确保车辆周围安全等,导致乘客开门时引发事故,即便乘客有一定过错,驾驶员也可能被判定承担全责。

● 驾驶员与乘客按主次责任划分:在某些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司机与乘客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驾驶员提醒到位且停车规范,但乘客疏忽大意,未观察后方情况就突然开门,此时乘客可能承担主要责任;若驾驶员提醒不够明确,而乘客也存在一定观察不周的情况,驾驶员可能承担主要责任,乘客承担次要责任。

在涉及保险理赔时,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超出保险赔付部分由侵权人承担。由于乘客的开门行为通常无法脱离驾驶人的行为独立存在并对外造成影响,所以乘客的开门行为通常会被视为驾驶人使用车辆行为的一部分,保险公司需在相应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一分钟视频创作季##微博新知# http://t.cn/AXAlzZgq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