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25-11-04 16:37 微博认证: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65岁女子帮带娃1个月遭邻居杀害##律师说法##热点解读#
65 岁母亲刚帮儿子带娃一个月就遭陌生邻居杀害,还可能面临凶手以 “精神病” 脱罪的情况,这事听着就让人揪心。这案子有两个关键问题直接关系到受害者家属能不能讨回公道。

第一是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认定问题。不是说有精神病史就能免罪,得看《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只有 “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负刑事责任;要是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还是得负刑事责任,只是可能从轻或减轻。现在警方要做精神鉴定,核心就是看凶手作案时有没有 “控制能力”—— 比如他是不是真的分不清 “砍人是犯罪”,能不能管住自己的行为。要是鉴定结果是 “作案时清醒”,哪怕有病史,也得按故意杀人罪判;就算真的是发病期,也得依法强制医疗,不能就这么算了。

第二是物业和社区的责任边界。受害者家属问 “为啥没人告知附近有精神病人”,这就涉及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等经营者对业主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不是 “无限的”—— 如果物业根本不知道凶手有精神病史,也没收到过相关投诉,可能不用担责;可要是之前有人反映过凶手异常,物业没管,那就可能要承担补充责任。现在物业说 “事发前不清楚病史”,社区也没备案,这背后暴露的 “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登记和管理漏洞”,才是更该关注的 —— 要是早有登记、有人监护,或许就能避免悲剧。

这案子的关键不在 “有没有病史”,而在 “作案时是否可控”,以及相关部门有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希望司法机关能查清事实,既不让凶手借 “精神病” 逃避责任,也能推动社区、物业完善管理,别让类似的无妄之灾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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