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术后消化系统被切除# 这个新闻呐,哎,看了还以为是医院把小孩的消化器官都偷了卖了呢……不知道是不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但其实啊,懂行的看了都知道,这个医院给他做了叫做whipple手术,中文的学名叫“胰十二指肠切除术”,这是治疗胰头、十二指肠、胆总管下段等部位肿瘤的经典根治性手术。
切除范围包括胰头、十二指肠、胆囊、胆总管下段、部分胃及空肠上段,主要用于胰头癌,也可治疗壶腹周围癌、胆总管下段癌等。
需要注意啊,这里面所谓切除的器官,都不是完整的切除,而是把可能会被肿瘤波及到的范围内的器官切除,而且不管是胰头、十二指肠、胆囊,还是胆管下段胃或者空肠,目前都是没有成熟的移植手术的……而且不是把这些器官切掉一部分就了事儿,为了让人能活下去,还要做复杂的消化道重建手术。
所以不可能是医院偷偷把器官卖了,这个不仅制度上不可能,技术上更不可能。
而且Whipple手术之复杂、创伤之大,是腹部外科难度高、风险最高的手术之一,对术者技术要求是很高的,也不是什么随随便便的小医院都能做。
敢于而且能够给小孩做whipple手术的,不仅对医生的水平有要求,而且大概率是能够有一些切实的证据的,我个人是无法相信有任何一个精神状态正常的同行会在没有切实证据的情况下,敢给人做这么大的手术。
而且你看新闻里面这些行政处罚,不管是病历文书不规范,还是告知不充分,都是比较程序性的问题,没有涉及是诊疗手段原则性的,所以大概率在医院掌握的病理和病历资料中,比如术后病理证实是恶性肿瘤,或者其他应该做Whipple手术的病变,能证明这个手术指征没太大问题的,但医院限于纠纷处理流程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因,不能在患者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主动公开。
有过医疗纠纷处理经验的朋友,不管是患者还是医生,都一定知道手术指征是任何涉及手术的纠纷处理的第一步,也就是说首先看你该不该做这个手术,如果做了不该做的手术,那么不管是手术做的好还是做的不好,都是一杆子打死的。
何况,即便是在新闻里家属一方的陈述,也没有涉及到任何误诊或者是手术指征不对的指控,而是对手术后的结果无法接受……所以我猜测这是大概率是一个做完手术以后,患者或者家属无法接受手术的并发症,比如说无法正常进食导致生活质量的下降家属认为术前没说清楚,因此酿成的纠纷。
这其实是一个技术问题,或者是一个医患沟通、预期管理的问题,结果到了媒体这,就变成了医院偷偷把小孩的六个器官切了……哎,我觉得有个人对于新闻学的论述真是一点都没有错[困][困][困]
#健闻登顶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