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这3句话很关键,能确保财产按意愿传承,避免纠纷:
1. “我立本遗嘱时意识清醒,完全自愿,未受任何欺诈、胁迫,是本人真实意思。”——依据《民法典》第1143条,确保遗嘱效力,防止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被推翻。
2. “本人名下所有财产(包括房产、存款等),均由独生子女【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单独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财产只归子女个人,避免其婚后因离婚被配偶分割。
3. “若独生子女先于我去世,其应继承份额由【指定代位继承人,如孙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继承;若无指定代位继承人,则由【备选继承人,如亲友姓名】继承。”——提前规划特殊情形,防止因子女早逝导致财产按法定继承外流,保障家族财富传承。
建议将上述内容写入遗嘱,并确保遗嘱形式符合《民法典》规定(如自书需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需两个以上见证人等),以增强法律效力。
独生子女家庭遗嘱(简易模板)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 ],民族[ ],[YYYY年MM月DD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省市区县街道门牌号]
本人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自愿订立本遗嘱,内容如下:
一、本人名下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位于[房产地址]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XXX];银行存款[XXX]元,开户行[XXX],账号[XXX];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XXX];股票、基金、理财等其他财产),均由独生子女[子女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个人单独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上述独生子女先于本人去世,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由[代位继承人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继承;若无指定代位继承人,由[备选继承人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继承。
三、本遗嘱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此前所立遗嘱与本遗嘱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遗嘱为准。
立遗嘱人(亲笔签名):__________
立遗嘱日期:YYYY年MM月DD日
见证人(亲笔签名,打印遗嘱需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__________
见证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
见证日期:YYYY年MM月DD日
注:1. 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打印遗嘱需2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2. 财产信息需明确具体,避免模糊表述;3. 建议公证或同步录音录像留存订立过程,增强法律效力。 http://t.cn/AXAYW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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