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5-11-05 12:15
微博认证:湖南日报社三湘都市报官方微博

【#律师谈名叫丽春女子改名被拒##律师称公民改名不应附加条件# 】日前,四川广元市旺苍县一网友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自己不喜欢名字“丽春”,跑了4次派出所,两次提交申请材料要求改名,但均被旺苍县公安局驳回。“工作人员说我的名字没有歧义,她又不是我,你怎么知道我的感受呢?”该网友诉苦说,自己从小到大因这个名字受到不少他人辱骂,造成了精神和心理伤害。

#女子想改名需医院开精神证明# 记者致电旺苍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改名工作是依据四川省于2018年出台的《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综合办理。公安局已再次联系该网友,让其补充医院开具相关精神证明,以此佐证原有姓名对其心理和精神造成伤害,并在该网友补全资料后,通过其改名申请。

对此,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勇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因此,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符合法定条件仍被拒绝,公民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就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四川省公安厅双基总队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针对现行文件中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整修订工作规程,预计明年出台,也请市民持续关注。http://t.cn/AXAQ93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