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足联对“观众不当行为”做出8点细化,单场存在两类以上行为从重处罚】中足联印发《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纪律与道德准则》第八十八条实施细则,对《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纪律与道德准则》(中足联字〔2025〕28号)第八十八条所涉“观众不当行为”做出8点细化,并强调“一场比赛存在任何两类以上观众不当行为的,属于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具体“不当行为”包括:
(一)燃放、发射、投掷能引起燃烧的装置,如烟花爆竹制品(含冷焰火)等;
(二)制造能干扰比赛及/或赛场秩序的噪声及/或光照,如使用激光发射装置干扰比赛及/或赛场秩序的物品,制造、使用能干扰比赛的口哨及/或其他声音等;
(三)投掷杂物,如烟花爆竹制品、纸、杯、瓶、袋、食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赛事主办方承办方禁止携带进入体育场馆的其他任何物品;
(四)以任何形式作出侮辱性、挑衅性言行;
(五)以任何形式展示未经批准或与批准方案不一致,或以任何形式展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影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者涉及政治、种族、宗教、意识形态流派、文化煽动、文化异化内容,或者含有侮辱性、影射意义或符号化性质的不良内容,或者产生不良影响的标语横幅、传单、图像、动作、着装、器具及其他用于展示的物品;
(六)闯入比赛场地或体育场馆,包括人员翻越、闯入比赛场地,或使用无人机、载人气球、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动力伞等“低慢小”航空器和风筝等空飘物或其他器械、工具侵入比赛场地垂直上空、体育场馆观众座席区垂直上空、赛事主办方禁止前述侵入的体育场馆其他区域上空;
(七)对球员、官员、比赛官员、其他观众使用暴力(含投掷任何物品),围攻、围堵、谩骂球员、官员、比赛官员;破坏体育场馆设备设施,以及其他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八)其他影响比赛正常进行、扰乱赛事活动秩序的不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