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2【】之前在知乎写了一点点,就明史明实录就真的很多,http://t.cn/AXAKn3sl从韦庆远教授《暮日耀光》大量史料里选了一点点
总评:摘录一点点他6年次辅10年首辅的执政效果,主要来自《明史》《明实录》
【帝冲龄践阼,江陵秉政,综核名实,国势几于富强。】
【故辅居正,受遗辅政,事皇祖者十年。肩劳任怨,举废伤驰,弼成万历初年之治。其时中外乂安,海内殷阜,纪纲法度莫不修明。功在社稷,日久论定,人益追思】
【通识时变,勇于任事。神宗初政,起衰振隳,不可谓非干济才。而威柄之操,几于震主,卒致祸发身后。】
【十年内海寓(内)肃清,四夷詟服,太仓粟可支数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成君德,抑近幸,严考成,综(核)名实,清邮传,核地亩,询经济之才也】
《明史》卷二二二《张学颜传》说道:
【自正(德)、嘉(靖)虚耗之后,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
《明通鉴》卷六七,对于万历十年朝廷竟有能力蠲免自隆庆元年(1567)以来各省逋负的钱粮一百余万两,认是改革有成,国力大增的表现,【是时帑藏充盈,国最完富,故有是举】。及至居正去世,该书亦充分肯定其【经纶之才,使天下晏然如覆盂】【神宗初政,起衰振隳,纲纪修明,海内殷阜,居正之力也。】
用人:《明史》评【居正喜建竖,能以智数驭下,人多乐为之尽】
对边将将领的任用,《明史》评【谭纶、王崇古诸人,受任岩疆,练达兵备,可与余子俊、秦纮先后比踪。考其时,盖张居正当国,究心于军谋边琐。书疏往复,洞瞩机要,委任责成,使得展布,是以各尽其材,事克有济。观于此,而居正之功不可泯也。】张居正的确留下大量与这些将领沟通交流的书信。有兴趣可以看看张居正书牍。
又有后人评
【居正…尤留心边事。初与高拱合策以抚俺答,宣大以西,桴鼓凝尘。又用戚继光于蓟镇,一切用兵兴建,惟继光之言是听。又用大帅李成梁于辽东,敢战深入,当时九边晏如,庶几黄龙地节之时矣。】
他用王崇古、方逢时、谭纶、戚继光、李成梁来应对北方蒙古和女真,用殷正茂、凌云翼、郭应聘、曾省吾等镇压西南、两广叛乱,用庞尚鹏、耿定向、劳堪、王宗载等清丈田亩,用潘季驯、庞尚鹏、宋仪望等推行一条鞭法,用潘季驯、江一麟等治理漕河。——《张居正改革群体研究》
然后是一条鞭法的意义:先来明清经济史大家梁方仲老师的一小部分节选【从公元16世纪,我国明代嘉靖万历间开始施行的一条鞭法,为田赋史上一绝大枢纽。它的设立,可以说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自从一条鞭法施行以后,田赋的缴纳才以银子为主体,打破二三千年来的实物田赋制度。这里包含的意义,不仅限于田赋制度的本身,其实乃代表一般社会经济状况的各个方面。⋯一条鞭法还有种种在赋法与役法上的变迁,与一向的田赋制度不同。从此便形成了近代以至现代田赋制度上主要的结构】
【两税法在明代施行了一百六十余年的光景,到了明代中叶,因种种关系,无法维持,渐为一条鞭法所替代。自此以后,直到清代,民国,我国四百余年间的田赋制度,大体上仍是继承着一条鞭法的系统,主要的变革甚少。所以我们要研究现代的田赋制度,至迟不得不从一条鞭法下手。】
一条鞭法并不是张居正发明的,为什么称为他的重大功绩之一?梁教授【条鞭法到了万历初年发展得甚快。这件事与当时首相张居正锄抑豪强的政策相配合。如果没有张居正的极力支持,条鞭法恐怕不易推动。从这点说,我们认为张氏是推行一条鞭法最有功的人,亦未尝不可。】
一条鞭法对于当时民生的利处,韦庆远教授说史料是非常非常多,他在《暮日耀光》里也只选了一小部分,下面只是《暮日耀光》里有关一条鞭法的截取部分:【积极推行条鞭法,曾经受到普遍欢迎。
下引分散在湖广、浙江、河南、山东、山西、北直隶的一组材料,有力地说明此点:
万历《承天府志》卷六《徭役》言:
明兴以里甲籍民,犹古比间族党之义,而力征则用宋法,差雇兼焉。追后条鞭法行,而民始稍苏矣。盖公费节则里甲岁裁;繁简悉则邮传屡更;约束严则纵恣尽戢。
清代康熙《永康县志》卷四《户役》言:
嘉靖四十五年(1566),侍御庞公尚鹏按浙,加惠里甲,振刷夙弊,凡公用支应等项俱定数编银,征之于民而用之于官。…万历九年(1581),巡抚吴公、巡按帅公复奏减派,民困渐苏。
康熙《镇江府志》卷六《赋役》言:
嘉靖十六年,巡抚欧阳公定赋役册,至隆庆三年(1569)准为画一之制,银力二差俱以一条鞭征银在官,如成化间劝米诸法俱入正科矣。其法诚简便可以永行。
万历《徐州府志》卷三《赋役》言:
徐之田多沙淤水泊,而役使则纷纭杂袭,奈之何民不穷且遁哉?近以三等九则之法制赋,以一条鞭法雇役,履亩加税,田租起庸,穷詹稍稍息肩。
《明神宗实录》卷二〇〇更说道:
山西行一条鞭法,将每岁额征税粮、马草酌定银数,分限征收,以省纷纷头绪,致滋里书飞洒之奸。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五三《河南》四,《罗山县》条,有人具体比较行条鞭前后的情况,论述行条鞭之有利民生,要求立定制,言:
隆庆以前,银差以各项征,力差以审户定也。想其时,今日催此项钱,明日催彼项钱,应差人又讨工食,返呼无宁日也。且也,有一番返呼,则有返呼人一番科敛,而民生困矣。知县应存初立为一条鞭法。一条鞭法云者,以各项银差并力差工食合为一处,计银若干数口后,照丁高下,粮多寡,以此银派征之。征毕,则分此以为银差起解,及为官觅力差人之工食也。百姓完此外,无一事矣。法乃宜民哉!所愿官是邑者,因而行之,不复分征,不入库寄,不使豪右人揽收侵欺,则国计民生两裨之矣。
同上书,卷三九《山东》五,《曹县•赋役》断言:
条鞭之法既行,曹民始有其身家。当是时,里无追呼,号称极治。
同上书,卷四二,《山东》八,《安邱县》,更有人条分缕析,历言行条鞭对国计民生有十个方面的好处,认为在当时,实无其他办法可以取代:
余观条鞭法,非即宋雇役免役者哉!行之有十利:为通轻重苦乐于一邑,十甲之中,则丁粮均而徭户不苦难,一也;法当优免者,不得割他户以私荫,二也;钱输于官,而需索不行,三也;
又折阅不赔累,四也;合银力二差,并公私之费,则一人无丛役,五也;去正副二户,则贫富平,六也;且承禀有制,而侵渔无所穴,七也;官给银于募人,而募人不得反复抑勒,八也;富者得弛担,而贫者无加额,九也;银有定例,则册籍清而诡寄无所容,十也。所谓此法终不可罢者。
针对曾经有人力言一条鞭法绝不宜于在北方推行的论调,有些地方志以本地区的实情实事,说明此论的偏颇。万历《章丘县志》有云:
按条编之法••民自办纳租粮之外,不知城市为何地;宫自听谳问俗之余,不知百姓为何状,盖至今十年几矣。间阎殷富,地价腾踊,然则所谓有治人无治法者,岂通论哉?
万历《邯郸县志》更言:
条鞭之法,江南诸郡行之已十余年。江北旧称不便,今渐遍行,乃知此法终不可废,盖合南北而俱利之矣。】
最后总结:不管什么政策,都需要比较健康的执行人员,至于万历后期,怠政机构瘫痪,党争腐败,再加三饷,一条鞭还是十条鞭,早就执行变形了。
整体来说,张居正当政,从军事国防、财政税收、行政官僚、经济整个国力都有一个较大的提升,【江陵秉政,综核名实,国势几于富强】。有了中兴气象,但人亡政息。后面开始慢慢衰弱,万历后期怠政,加速衰落,上下解体,纲纪废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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