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25-11-0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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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储户取款是否要配合尽调#】11月5日,@周筱赟律师 发文称,自己在山东一家银行取现反被要求说明取款用途并报警一事引发关注。

对此,#反诈中心回应银行盘问取款用途#:根据目前的反诈形势,以及反诈法和金融监管行业的相关要求,银行理应要做尽调工作,但对于取现金额并无固定标准。此外,反诈中心工作人员称,若用户拒不配合,同时银行也无法核实用户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去向是否存在涉诈或洗钱的情况下,银行不能阻碍用户办理相关业务。

针对此事,律师@岳屾山 作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风险状况,采取核实交易情况、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银行的双重义务在理论上统一于维护金融安全和秩序,但在实践中,冲突的焦点在于执行的具体尺度,在于执行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反诈工作需要支持,但权力行使需有边界。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诈中心和银行有权对异常交易进行核查,但前提是建立在合理怀疑基础上。#律师自曝取款被银行盘问报警#(大河报豫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