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25-11-05 21:15 微博认证:每日经济新闻官方微博

【每经热评|让公民享有充分“改名权”,地方法规不应“慢半拍”】#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权变更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不过,这个“变更”名字的权利,在现实中可能会碰壁。

近日,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一位女子因不喜欢自己的名字“丽春”,多次向当地派出所提交改名申请却屡遭拒绝。当地公安部门拒绝的理由是,经审核认定“丽春”不存在歧义,改名理由不充分,依据是2018年地方出台的相关法规,而民法典是2020年颁布的。

这就出现了法律的“冲突”,原因在于地方性法规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没有调整相应内容。

解决此类“冲突”,需地方性法规遵循国家法律,制定机关及时纠错,完善监督和维权机制,确保法律协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法律权威统一。(每经,德塔)http://t.cn/AXAnSC2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