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zon美刀
25-11-06 23:54 微博认证:科技博主

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5号公告,所有提供交易撮合、信息发布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包括亚马逊等境外平台,均需每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入驻商家数据。虽然亚马逊报送的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卖家主体信息,香港公司暂不在报送范围内,但如果中国卖家通过境内公司做进出口退税,税局可通过报送数据了解到相关交易情况,进而关注到香港公司的收款情况。

• 实际管理机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将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如果香港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高管办公地点等实际管理活动主要发生在内地,那么可能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其利润须按25%税率并入中国应税所得,税局有权对其进行税务监管。

• 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中国自2018年起参与CRS,每年与包括香港在内的百余国家和地区互相交换居民纳税人的金融账户信息。如果香港公司被银行认定为被动持资公司,那么银行将要求提供实控人信息,并把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税务居民的情况上报。此外,中港之间有税务情报交换安排,一旦税务机关通过其他线索锁定某香港公司与内地个人或企业相关联,也可依法要求香港提供该公司信息。

• 反避税规则:中国税法中的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规定,由中国居民企业或个人控制的,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标准的境外公司,如非因合理经营需要而不分配或少分配利润,中国税务机关可将其中应归属中国控股者的利润部分,在当期予以征税。若香港公司符合CFC规则的相关条件,税局可对其进行税务调整。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