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
25-11-07 08:56 微博认证:新安晚报大皖新闻官方微博

【#朱雀玄武频繁改名丽春为何不行#】#公序良俗的边界不能放任权利滥# 有些人希望改名赋予人生新意义,但改名未必顺利,有时甚至难以如愿。

四川广元市旺苍县一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自己因名字“丽春”而从小到大屡遭嘲笑,四次前往派出所,两次提交申请材料要求改名,均被旺苍县公安局驳回。

旺苍县公安局回复称,成年人更名需充分理由及佐证资料,经审核认定“丽春”无歧义,改名理由不充分,故不予通过。

近年来,围绕姓名权的争议持续引发关注。从“丽春”改名困难重重到“朱雀玄武”频繁更名,这些在现实中结果大相径庭的案例,映射出个人意愿与公共管理之间的不小落差。

姓名作为个人身份的核心标识,其变更权既关乎个体尊严的实现,也涉及社会秩序的维护。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点,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这一规定为个人姓名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然而,在具体实践中,行政机关往往更侧重依据地方性规范进行裁量。

以“丽春”改名为例,当事人6年间四次申请均被以“无歧义”为由驳回;而同样是改名,此前湖南“朱雀玄武”之名的持有者却在3个月内完成两次更名,并未遇到实质性阻碍。这种处理差异并非偶然,而是当前姓名管理制度中标准不统一的具体体现。

四川省2018年出台的《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这与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存在一定冲突。当省级规程将成年人改名权限定在“违背公序良俗”等狭窄范围时,实际上是用行政便利剥夺了法定权利。

问题的核心,在于对“公序良俗”的界定存在弹性空间。法律人士指出,公序良俗的判断本应基于社会普遍认知,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判断往往依赖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旺苍县公安局要求当事人提供精神伤害的医疗证明,实质上将主观感受转化为专业证据,提高了更名门槛。

这种界定标准的不同,在有些案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朱雀玄武”当事人11次更名申请获准3次,最终因“频繁改名”被拒;而苟姓女子改姓申请被拒,则体现了对姓氏文化传承的保护。

这些案例表明,公序良俗的边界需要在个人自由与社会管理之间动态调整,既不能过度干预个人选择,也不能放任权利滥用。 ‌

为解决这一难题,需要从法律完善和流程优化两个层面着手推进。

细化更名标准的具体指标是关键。比如,进一步明确“精神影响”等概念的认定尺度,避免因标准模糊导致执行偏差。

建立透明的复核机制不可或缺。目前当事人常因“理由不充分”被拒,却缺乏有效申诉渠道。虽然有律师建议,公民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现实中高昂的诉讼成本往往让人望而却步。有必要简化申诉程序,例如设立更名申请复核机制,由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降低公民维权成本。

加强公众教育和引导也至关重要。已有不少网友通过社交平台分享“改名经验”,这反映出公众对更名流程的了解尚不充分。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普及更名条件和法律依据,从而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争议。 ‌姓名权之争本质上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博弈。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这类争议可能更加复杂。但通过完善法律、优化流程,有望建立一个既能尊重个人选择,又能维护公共利益的姓名管理体系。毕竟,每一个名字都承载着个体对自我认同的期待,也牵动着社会管理的神经。

据最新进展,旺苍县公安局已联系该网友,建议其补充医院开具的相关精神证明,并在补全资料后将通过改名申请,同时四川省公安厅也表示正在修订相关工作规程。这些积极信号表明:在个人尊严与社会秩序之间寻求平衡,我们已经在路上了。(安徽时评)http://t.cn/AXAgh0ud http://t.cn/AXAHmhj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