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无证驾驶“零容忍”】驾驶机动车上路,首要条件是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这不仅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同样适用—未持有效驾驶证上路,即属无证驾驶。@平安宣汉 交管大队现对近期查处的多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交通违法曝光台#@四川交警@平安达州@达州交警
案例一:
2025年10月26日20时许,刘某芳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琦云东路时,因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拦下。经核查,刘某芳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芳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及未佩戴安全头盔合并给予罚款并扣留机动车。
案例二:
2025年10月31日12时许,罗某多驾驶车牌为川S5***4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塔坨路段时,因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拦下。经核查,罗某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并扣留机动车。
案例三:
2025年11月3日9时许,廖某宜驾驶号牌为川SJ***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洲河大桥路段时,因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现场执勤民警查获。经核实,廖某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属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并扣留机动车。
宣汉公安提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个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持“证”上路,安全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