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引产被拒诞下女婴被医生抱养#报道能不能把问题的重点说清楚了,躲躲藏藏些什么?根据卫健委的处罚情况可以看到,这里不是什么“女子引产”,而是未成年,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
不满十四周岁用女子这不是误导人吗?
这个标题和文案,搞得好像成年女子不想要这个孩子,然后医院里的“好心人”收养了一样。
实际上这是一个未成年!
可能因为月份大不能引产,一看“妈妈”是个娃娃,麻醉师就动心思了呗,觉得能“无痛”把孩子抱走,根本无人管。
此时此刻,无人关心一个未成年是怎么怀孕的,把她当成了工具,把孩子也当成了工具。
国家规定了如果发现未成年女性怀孕的情况要强制上报,什么叫强制这个医院不懂是吧。
评论说什么云南那边未成年怀孕的情况不奇怪,呵呵……那只能说明需要赶紧治理,而不是说医院和麻醉师就可以这么做。“从来如此”不等于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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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贵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