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台CT 25-11-0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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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婚礼后第2天,女方即跑路,男方给付出去的彩礼,最后能返还多少呢?

河南濮阳的这个判例值得一看。

根据裁判文书,男方于2023年7月28日与女方相识,而后订婚,8月2日,男方给付1.1万改口费,又于8月13日给付10万彩礼。

此外,8月12日和9月13日,男方还购买了价值近3万的三金给付女方。

10月3日,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婚后第2天,女方便借故离家,后又以做生意开店需要资金为由,向男方索要了3万。

这案子的一审,是将1.1万改口费、10万彩礼和价值近3万的三金,合计14.1万都算成了彩礼,要求女方返还70%,共计9.8万。

女方另外要求的3万,则被法院视为不当得利,也要予以返还。

女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返还半数彩礼。

理由是,①1.1万改口费是在订婚前给付的,不属于彩礼,实务中属于一般赠予;②三金实为两金,因在婚后1个月给付,亦不属于彩礼;③双方解除婚约系男方患有男性身体疾病,男方并未在婚前告知,故男方在离婚上存在重大过错;④一审认定的3万不当得利,属于经双方合意的投资,后投资失败,该款项已用于共同生活,故不应返还。

没有提供新证据,打的全是概念牌。

结果不出意外的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合计算,即便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如果识人不察,一场结婚下来的实际亏损,也有可能达到超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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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