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点文字 25-11-07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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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哲学家、文学家培根在他的随笔体散文《论司法》(收录于《培根论说文集》)中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培根的这一警句,深刻揭示了不公正审判对法治社会的毁灭性影响。犯罪与不公正审判虽同为对法律的破坏,但后者对法治根基的侵蚀更为深远,其危害性远超前者。

不公正的审判则直接摧毁法律本身,它通过司法公信力的丧失,使法律从“社会契约”沦为“权力工具”。当公众目睹司法程序被操纵、裁判结果违背正义时,对法律的敬畏将转化为对制度的怀疑。当司法成为权力或利益的附庸,社会将陷入“规则失灵”的困境。

对当事人而言,不公正审判的伤害远超犯罪。犯罪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或身体伤害,而不公正审判则剥夺了人的尊严、自由甚至生命。例如,聂树斌案中,无辜者因误判被执行死刑,其家庭承受的不仅是物质损失,更是精神上的永久创伤。这种伤害具有不可逆性,即使事后平反,也无法弥补逝去的生命或破碎的人生。不公正审判的核心在于程序正义的缺失。法治社会的精髓在于“通过程序实现正义”,而程序违法或实体不公,都会导致司法沦为“合法伤害”的工具。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