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接了一个案件,是难度蛮大的,是一个工程项目,某市政府欠款,当时合同约定如有纠纷,是在北京贸仲仲裁,我提了仲裁后,政府提起了确认仲裁条款无效之诉,认为案涉项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公共服务的项目,虽然合同约定交给北京贸仲,但因该仲裁内容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围,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应不由贸仲仲裁,应在本地法院诉讼,实话说,开这个庭我是忐忑的,结果出来了,驳回了政府的申请,我想,企业告政府,是很艰难的,我们坚持不搞舆论,是因为我们对法律有信心,真的很感谢,也知道政府没有干涉。让法律的归于法律,真好。对中国的法治,我常有理想的念头,有时,近乎天真,但总有我办的案子支持着我,让我从不曾真正绝望。
好的,那我们北京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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