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拴绳宠物狗被撞伤犬主索要营养费##法院称宠物狗不享有人格权利#】近日,邵阳人刘航(化名)驾驶自家小车经过武冈市某路段时,一条没有拴绳的宠物狗突然从路边窜出,车辆避让不及将其撞伤。
事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刘航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王阳负事故次要责任。
犬主王阳(化名)为救治爱犬花费1.8万余元后,不仅主张医疗费、交通费,还提出营养费、护理费等诉求,向小车司机合计索赔4.8万元。
11月7日,@三湘都市报 记者从邵阳市武冈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宠物狗是物,并非民事权利的主体,不享有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而是属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财产权,具有非人身性。遂判犬主获赔1.3万余元,法院驳回其索要营养费、护理费的诉求。(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刘洪森 王恩黎) http://t.cn/AXAkPZq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