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顶先生
25-11-09 13:29 微博认证: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界案源介绍费普遍存在,规则或潜规则:我能做得就是从不迎合】

周泽律师近日关于案卷介绍费的文章引发了律师界内广泛讨论,我在转发时加了评论:在案源介绍费这一点上,我跟周泽律师的理念完全一致。

十九年前,我主动放弃了军官待遇,选择了另一种更自由自在的活法。一路走来,回头看看还是挺惊心动魄的。十二年前,父亲突发脑出血去世,我一直深感愧疚:在他老人家眼里放弃干部身份,走上一条专打抱不平的道路,就是一条绝路吧。

我从来不做民商事案件,无论多高的律师费。当年我还算是微博大V时,一些企业家真的拿出数量十分可观的报酬要求我接民商事案件,我通通予以拒绝。“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君子固穷”这些古训一直萦绕于心间,让我不断为自己的选择寻求价值观的支撑。

我律师执业的前半段,矢志不渝只代理民告官案件以及由于强拆等行政滥权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为此放弃了其他所有类型的案件。自郑州贾灵敏案后,我公开表态彻底退出征地拆迁业务代理,转向只做刑事辩护案件,以及特定因刑事案件衍生的其他类型的行政案件。

我恐怕是最不像生意人的律师,我执业生涯中出于道义无偿援助的案件数量很多比例很高。比如宜黄自焚案、江西抚州钱明奇爆炸案、平度强拆引发的系列案、长沙强拆引发的行政拘留、劳教以及刑事案件、扬州韦刚驾车冲撞强拆队案件、苏州钮某某驾车冲撞城管案、郑州强拆引发的纵火案、郑州贾灵敏案、#湛江曹亚胜案# 兰州著名农民工寻衅滋事案、#内蒙古版昆山反杀案# ……

无论多热多火的案件,我从不主动揽案,当事人不找过来,我绝不会主动上赶着去揽案子。“办我这个案子,你会出名”这样的话,我最多只会听一遍,远走不送。无论谁给我介绍案件,无论多高的律师费,对于案源介绍费,我一向敬而远之。

我始终以为,律师工作不是纯粹的生意,不是纯粹的商业活动。律师当然需要养家糊口,我们确无无偿援助的义务,我不会接受道德绑架,“你应该无偿援助我”,对不起,我没有那个义务。但真该无偿援助的,我又常常狠不下心来拒绝。

存在即合理,对于律师行业中存在的种种规则或潜规则,我确实都能理解体恤,只是个人不愿意随大溜而已。无论环境如何,我们只能对自己有所要求,只能自己坚守某些立场而已。我的选择,确实没有可供借鉴、参考的价值。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