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朋友讲了个有意思的老案子,一个发生在1986年的事,检察官追着法官跑到监狱,就为了追回法院要去看守所给他宣判的无罪判决。
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朋友就叫A吧,A有一次和他的朋友B出去喝酒,去的路上B开车,B喝多了就A开车回来,路上和别的车剐蹭了,B就冲下去殴打另一个车的司机C,要钱,C说别打了给300行不行,B接着打。A劝说别打了,我开车剐蹭的我出钱帮你修车,B还不干接着打,A就走了。后来B继续殴打又要到了更多的钱,后来也是A出钱把车给修了。
后来被打的司机C报警了,把B抢劫罪抓起来一审判了3年(这罪名也不对),没有A的事。没想到B上诉后把A也抓起来了,说A是抢劫罪共犯,法庭上C给A辩护,说他没打我,也没管我要钱,还劝B别打我。
事实清晰情节简单,法院就判了无罪。结果检察院不干了,说你判无罪不就说我们办案办错了吗,不行,你把判决书撤回去。法院没办法作废掉判决书,检察院之后做了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的撤诉处理(这个意思是A也有错,所以A也没办法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再重新出的二审判决书。
A出来搞清楚了为什么会牵连到他,原来是他的工厂合伙人看工厂挣钱,就找关系想把他抓起来判了好把厂独占掉。
奇葩的司法和商战[摊手]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