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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不能随心所欲,应以本国公民在通常情况下达到多大年龄时具有责任能力为标准。这需要考虑很多因素,例如本国儿童的身心发育状况、儿童接受教育的情况、对儿童越轨行为的政策等。而这些因素,都与一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国民意愿甚至与地理气候条件等密切相关。
在我国,根据2021年3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由之前的已满14周岁,降至已满12周岁。而且,并非所有的已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故意杀人行为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情节恶劣;(2)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毕竟,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因此,对于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任何不法行为,都绝对不能以犯罪论处,绝对无罪。请注意:这里是绝对无罪,而非是可以宣告其有罪,只不过不执行刑罚。
之所以如此“苛刻”,一方面是因为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还处于幼年时期,身心发育并不成熟,他们/她们对自己行为的内容、社会意义与结果,还缺乏明确的认识,很难控制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基于刑事政策的考量。刑法的上述规定具有严格性和绝对性,司法机关必须遵守。
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对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所实施的行为放任不管,更不意味着他们实施的行为都是合法的,而是只能对他们采取刑罚以外的预防措施与保安处分措施。根据《刑法》第17条第5款的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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