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在节目里爆料说,舒淇在年轻时候被老板潜规则!
那时候,舒淇还未满18岁就签约在了台湾知名男星柯俊雄公司,柯俊雄年轻时候戏很好,演技也很棒,几乎台湾当时所有好的片子都是找他演的,但这个人就仗着自己的名气和帅气,到老了就人品越来越差,觉得所有的美女见到他都会喜欢他,生扑他。
一次他投资拍了电影《灵与欲》,请的女主角是舒淇,本来舒淇在戏里是演他儿子的女朋友,可是他看舒淇长得很漂亮,于是就马上改剧本,改成舒淇爱上他,当中还加了很多床戏,可是那个时候他已经六十几岁了。
王晶就觉得这非常的恶心,很看不过眼。由于舒淇在18岁之后又签约在了王晶的公司,后来一次王晶拍舒淇的戏,柯俊雄就打电话过来要挟,说舒淇先跟他签的合同,还有几部戏在他那里,所以让王晶务必放舒淇回台湾跟他拍戏,但王晶说,舒淇跟柯俊雄签约时未满十八岁,所以不能算数,可跟自己签约时却满了十八岁,合同有效。
随后,两人就因为舒淇开始打官司,打了一年,最后是王晶赢了。
至此,舒淇就跟着王晶开始一步步走红,一直红到大陆,红到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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