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禁止穿越,绝非个别保护区的“额外要求”,而是铁的法律红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结合森林防火、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紧迫现实,禁止穿越是法定硬性规定,不容任何质疑。国内众多保护区发布公告,是再次严正重申、明确告知:违规闯入者,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部分博主为博流量,恶意解读、阴阳怪气,甚至错误引导公众质疑“不公平”,这种行为完全站不住脚,更是对法律的公然漠视! 必须严正声明:遵守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自然保护区禁止穿越的红线,任何人都无权挑战!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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