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1年时间犯下4次强奸罪,一次抢夺罪、一次抢劫罪、一次故意杀人罪(活埋被害人)被执行死刑。(来源:老苏讲案例)
罪犯祝某某1982年出生,江西人。1999年17岁时因为强奸、抢劫被判有期徒刑七年。2007年的时候,又因为强奸罪被判了七年。2013年又因强奸罪和抢夺罪被判9年6个月。2020年4月20日刑满释放不到三个月,祝某某三次强奸林某,并于2020年7月4日将林某活埋。
最后一次作案祝某某的强奸罪终于拉高了刑期被判15年,故意杀人罪判的是死刑,2022年被执行死刑。不过,也就是说最后一次只要不杀人,祝某某还是不用判死刑,理论上还存在出狱后再次作案的可能性。 http://t.cn/AX24py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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