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
25-11-10 14:21 微博认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一起学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普法大使杨紫#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杨紫[超话]# #走近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