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对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说“不”!
为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司法屏障,近日,鄠邑法院草堂法庭法官干警受邀参加景区管理局召开的“两代表一委员”工作会,围绕秦岭生态保护主题与非法穿越治理开展法治宣讲。
会上,张云法官针对秦岭生态保护的司法实践需求,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逐条解读,重点阐释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认定标准及无过错责任原则等核心条款。针对代表委员关注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评估、生态赔偿金计算与履行等焦点问题,张云法官结合府院联动实践案例逐一答疑,明确“谁破坏、谁修复、谁赔偿”的司法原则,提出将通过府院联动平台统筹生态修复项目进行工作,确保受损生态得到及时有效恢复。
为让法治理念与联动机制更易被感知,张云法官分享了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某旅行社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中,某旅行社一年内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155次、涉及3808人,造成高山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受扰。最终法院判令旅行社承担115000元生态修复费用,部分以林区养护、垃圾捡拾等劳务方式代偿。这一案例既展现了非法穿越的法律后果,更凸显了府院联动打击生态破坏行为的强大合力,引发了与会代表和委员的强烈共鸣。
最后,张云法官结合秦岭生态保护实际,向两代表一委员们发出倡议:“请各位充分发挥紧密联系基层的优势,既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员’,也当好府院联动的‘联络员’、生态保护的‘监督员’,及时反馈破坏生态的苗头性问题,推动形成‘行政监管+司法审判+代表监督+群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法院将持续深化府院联动,与行政部门携手筑牢秦岭生态保护防线,引导群众从‘不违法’向‘主动护’转变,共同守护秦岭生态家园。”
参会代表委员及景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持续深化府院联动,积极传递生态保护法治理念,推动形成“司法护航、行政监管、代表联动、群众参与”的秦岭保护强大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