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偷排592吨强酸废液多人获刑#】#化工企业偷排592吨强酸废液至窨井#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592.78吨废酸液外运倾倒,致使环境污染,这是濮阳市化工企业倾倒废酸污染环境公开可查的第二个案例。
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份,河南濮阳市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乙为节约生产成本,指使相关人员在夜间先后12次将该公司生产日化添加剂葵子麝香过程中产生的592.78吨废酸液外运,倾倒至濮阳市工业园区便道的窨井等地。2024年3月,该公司倾倒酸液时,因散发刺鼻气味被群众举报,导致案发。
无独有偶,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山东省巨野锦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河南精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含酸废水1195.5吨和629.98吨交给没有处置资质的人非法倾倒致使环境污染,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该案例入选最高法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5年6月,濮阳华龙区法院对前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涉事的濮阳某公司作为被告单位,被判犯污染环境罪,被判罚金30万元;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乙、生产厂长王某甲、总经理解某、危化品运输车司机李某甲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及四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10月31日,濮阳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http://t.cn/AX2qLm0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