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勇谈经济[超话]# #中国[超话]# #中国经济[超话]# #个人经济利益#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理与实践逻辑,社会主义社会中根本的利益是实现人的个人利益,所谓“三者利益高度一致”的假设难以成立。(1)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承认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中个人的生活利益。他们反对从抽象的人出发,强调理论要面向现实的人,并明确指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劳动仍是个人首要的谋生手段,按劳分配所带来的差别直接关系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利益。(2)即使到共产主义阶段,马克思主义也承认个人利益的存在。经典作家的崇高理想,正是要建立一个更能保障和促进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他们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要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并设想在自由人联合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3)从唯物辩证法来看,个人利益是人的主观需要与客观满足条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即使在物质极大丰富、按需分配的社会,逻辑上仍存在个人利益。例如,在同一城市中,两人分得面积、装修完全相同的住房,但一个位于二环,一个位于六环,会因区位差异与个人偏好不同,在主观感受与客观条件的结合上产生利益差别。因此,无论在学理上还是实践中,否定个人利益存在的“三者利益高度一致”假说都是不成立的。发布了头条文章:《个人利益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巨大原动力》 http://t.cn/AX2th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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