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革命是1688年英国议会推翻詹姆士二世统治的非暴力政变,标志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其背景是,詹姆士二世企图恢复天主教和专制统治,引发议会与资产阶级的反对。其过程是,议会迎请荷兰执政威廉三世出兵,詹姆士二世流亡法国,威廉与玛丽共同执政。其成果是,通过《权利法案》限制王权,确立议会主权,为资本主义发展奠定基础。“光荣革命”的“光荣”之处,在于以非暴力方式完成制度变迁,但亦有观点指出其妥协性质。
《权利法案》是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的重要法律文件,全称为《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共13条条款。它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规定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征税、征兵或废止法律,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础。该法案与《王位继承法》共同结束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标志着现代政治文明的开端。其核心精神包括限制王权、保障议会选举自由、保护公民财产权等,深刻影响了美国宪法等西方民主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英国虽无成文宪法,但《权利法案》被视为其“准宪法”,与《大宪章》共同构成英国宪政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英语国家遵循着辉格党人的传统,即所谓的“盎格鲁—撒克逊原则”:《大宪章》、光荣革命和《权利法案》、陪审制、无罪推定以及“一人之家即他的城堡”等普通法原则。例如,私有财产必须受保障;权力必须分散;行政部门受立法机关制约;立法者必须直接从选票箱中产生,并对选民负责;没有公众和法律授权,征一分钱的税也是违法;任何(包括国王)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纠纷须诉诸独立的司法;公民免于任意的刑罚;保护言论、宗教、集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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