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5-11-11 06:00 微博认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早安# 早上好宝子们[努力]周二愉快[心]#花果山法治云课堂[超话]#
今日早安普法[你好]请查收——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来源: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http://t.cn/AXwesxPt ​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