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释 25-11-11 06:47

突然在想,追妻火葬场(未遂)(本篇并不针对特定、更不概括所有的追妻火葬场文学,只是很片面地有感而发)可能是一种内嵌了价值逻辑悖论的类型文学(?):多数情况下,它所推崇的终极价值本质仍然是情感/性缘价值,反映在“让前任后悔”这一核心爽点上,最爽的一定是痛失吾爱的情感追悔,其次是问心有愧的道德忏悔,最后才是因自身利益受损而产生的现实懊悔。这点和男频的“退婚流”不太一样,对后者而言,主角充分实现世俗意义上的成功、凌驾于所有人之上、尽可能掌控资源,本身已经是爽的要件,“退我婚的大小姐”更多是实现这种爽点过程中的参数和战利品。

所以很多追妻火葬场文学,尽管最终让主角成为了人生赢家,再遇满分良人,前任也识趣地过得凄惨落魄家破人亡,却还是让读者感觉爽不到位,因为它字里行间会透出一种怨怼:“为什么前任没有死心塌地爱上我,为TA曾经不爱我这件事追悔莫及,由此证明我是一个如此值得被爱的、很有价值的人?”

这种怨怼,甚至广泛地存在于作者明确写出前任最终发现主角才是真爱的作品里,故而更耐人寻味——可见这种真爱感并没有说服读者,或许也没有说服作者本人。究其竟,我觉得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前任往往被刻画得十分不堪,而一个人渣的爱既不值钱,也不能证明被爱的人的人格魅力。

那就不能把前任塑造得好一点吗?好办,也不太好办,因为作者必须随即向读者解释“为什么这么好的人曾经会不爱主角”。“你是个很值得被爱的人,我也是个很值得被爱的人,我曾经还很爱你,只是你不爱我,而这无损于我们作为人的价值”,要把这种感觉写对,对笔力是一种考验;一旦有所差池,就会伤及追妻火葬场文学里的核心爽点:主角寄托在情感/性缘价值上的存在价值。

——这么好的人不爱你,因为你就是没有魅力(更地狱的是“没有XX有魅力”)啊,因为你就是不值得(更地狱的是“没有XX值得”)被爱啊。

锥心之论了属于是。

另一种选择是,让主角成为道德上有亏欠的一方,这样“一个很好且最终还是爱我的人曾经选择不爱我”就有了丝滑的解释。然而这又跟追妻火葬场的范式相悖,因为它从定义上就暗示了主角被辜负,且因此具有天然的道德资本。在本类型文学中,收割道德债务的爽仅次于收割情感债务的爽,前面所有吃苦受罪被伤害,都是为后面进场割道德韭菜加的杠杆。

把前任写得没什么魅力,既保住了主角的性缘价值,又保住了主角的道德资本;可这就会带来另一个问题:这样的前任为失去主角的爱而追悔莫及,对于站主角立场的读者来说,所能带来的爽感是很有限的。

为了补完爽感的缺失,就必须辅以其他证明主角价值的设定,比如来自包括前任和现任在内许多人的无条件的爱,将主角置于情感上的无上高位,追妻火葬场爆改大主角训狗;或是强调主角取得并只在意事业上的成功,追妻火葬场爆改大主角搞事业。

对我而言,这两种写法又都容易写得很无聊(这里以及本篇所有论述,当然都不是特指某篇、更不是说所有追妻火葬场文学),因为时常让人感到作者在用不断追加的外在所得,来堆叠主角早已坍塌的主体性。主角依然在“我要获得性缘意义上的爱才有价值”的底层代码里徘徊游走,只是用“哼,我不在乎了/我有更好的”的宣言,对一座莫须有的空气墙赌气撒娇。

发布于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