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
25-11-11 07:53 微博认证:《工人日报》法人微博

#用离职证明拿捏员工违法#【别让离职证明成为劳动者的“绊脚石”】近日,刚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离职的杨先生向记者反映,公司为其开具的离职证明中,部分内容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导致他在办理公积金追缴时被主管部门指出“离职证明存在问题”。面对质疑,公司方面解释称,杨先生前几年是某人力资源公司的派遣员工,因此仅认可其后期与该公司直接签约的工龄,并将他的工作经历拆分为不同阶段。
离职证明本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结的客观记录,应载明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基本工作内容、奖惩情况等。然而在现实中,经常有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自由发挥”,给离职员工设下“绊脚石”。
从法律层面看,企业用离职证明“拿捏”劳动者的行为明显违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离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部分企业在离职证明中载明不应该载明的事项,如员工与单位正在发生劳动争议等,影响员工再就业,构成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侵害。(工人日报) http://t.cn/AX2ca7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