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职_庞九林律师 25-11-1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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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赤裸小孩事件##律师说法# 教育创新不能突破常识与法律底线 ,对孩子放任不管,也是违法行为。

1. 监护权是义务优先的权利 :父母不能把监护权当成对孩子的“绝对支配权”,觉得“自家孩子想怎么养就怎么养”。像涉事父母那样以“尊重天性”为由,让孩子长期赤裸、模仿宠物爬行,已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未履行好保障孩子健康、引导其养成社会规范行为的义务。

2. 教育创新不能突破常识与法律底线 :涉事父母所谓的“自然教育法”看似新颖,实则违背3岁孩子身心发育关键期的成长规律,还剥夺了孩子学习基本行为规范的机会。育儿方式可灵活调整,但必须契合法律规定和生活常识,不能把孩子当作极端教育理念的“试验品”。

3. 及时履行孩子的基础保障义务 :父母需及时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等关键手续,这是保障孩子后续入学、就医等基本权益的前提。涉事父母因自身原因长期未给孩子办户口,给孩子未来发展埋下诸多隐患,这种疏忽是父母不应出现的。

4. 主动接纳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 :当相关部门指出育儿问题时,父母不能固执己见、拒绝配合。若拒不纠正不当育儿行为,可能被训诫甚至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严重时还可能面临监护权被撤销的风险,涉事父母最终接受劝导纠正孩子行为,也印证了配合指导的必要性。

5. 平衡宠溺与正确引导的尺度 :涉事父母对孩子过度宠溺,从不对孩子说“不准”“禁止”类话语,导致孩子行为失范。父母爱孩子不仅是满足其物质与情感需求,更要在孩子出现不当行为时及时干预矫正,帮助孩子建立正确的行为认知。#热点解读# http://t.cn/AX2Vww93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