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cn/AX2IqKcQ
应申某的要求,闵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她作证说,将NewJeans乐队歌曲“ETA”的导演剪辑版MV上传到Dolphiners Films的YouTube频道,是经过口头同意的。
当被问及苹果公司的广告代理商TBWA是否需要同意上传时,闵回答说:“我有权亲自批准。当时我既是CEO又是制片人,所以再去征求苹果公司的许可就显得很奇怪了。”
当被问及 ADOR 声称 Dolphiners Film 频道上传导演剪辑版导致 ADOR 自身 YouTube 频道收入减少,从而造成经济损失时,Min 表示:“这是一个愚蠢且荒谬的说法。”
她补充道:“无论上传到哪个频道,音乐收益都归ADOR所有。我不明白他们说的损失是什么。事实上,上传到Dolphiners Films的频道可以让ADOR触及到更广泛的受众,这对公司有利。所以我才用了那种说法——因为他们的逻辑根本说不通。”
关于诉讼本身,闵女士表示:“我认为这很不合理——坦白说,这是滥用法律。”她认为,在娱乐行业,口头协议才是常态,而不是书面协议。
当ADOR的律师问:“你们一直以来都是口头签订重大合同吗?”闵回答说:“每个一线工作人员都是口头签订合同的。所以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HYBE和ADOR只对申采取不同的标准。”
对于她是否因为知道 Dolphiners Film 与 Kakao Entertainment 签有合同,需要达到 180 亿₩的营业利润而给申导演安排更多项目的问题,闵女士回答说:“申导演通常用制作一支音乐录影带的预算制作四五支视频。这种说法完全没有根据,纯属诽谤。”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