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来门店回应口香糖事件警方已介入#【小孩拿2块泡泡糖未付款,母亲事后以60元赔偿,店家指责小孩盗窃千元商品?店家回应:是谣言,我们从未这么说过,好想来客服:门店没有明确有关盗窃的条例,遇到这类情况会有专员核实情况再作处理】#律师解读幼童拿商品未付款相关责任# 11月7日,江苏苏州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家3岁孩子在“好想来零食乐园”拿了两块泡泡糖未付款,孩子母亲发现后及时送回并道歉赔付60元。据该网友表示,当时店家称最近丢了几千元的商品,都是他们家小孩拿的,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11月10日,涉事门店老板告诉媒体,网络上说小男孩拿“上千元”零食是谣言。老板称“我们从未这么说过。”家长赔偿60元后,又在门店内质疑赔偿金额,报警后民警介入协调,门店退还50元。
门店老板表示,目前已经将短视频平台上的相关视频提交锦溪镇宣传部,好想来公司舆情部也介入,会去派出所取证。
11月11日,记者致电好想来客服,该客服表示,门店若遇到盗窃情况,公司会有专员先核查情况是否属实,然后再进行处理。目前他们也没有接到其他门店有遭到盗窃的情况。对于网络上热议的事件,他们仍在全力核查中,在结论正式出来前,不便透露任何具体信息。如有进展,会及时向社会通报。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表示,未成年人同样享有名誉权,如店员虚构“上千元、天天偷”等在网络造成一定影响的,构成对小孩名誉的损害,公安机关可予以治安行政处罚,同时店家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3岁幼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其行为导致他人损失时,由监护人在监护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监控等证据查明,该幼童另有未付款拿取行为,幼童本身是不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的。监护人应基于监护职责,对店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并可能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via@第一帮帮团 http://t.cn/AX2ICKu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