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49岁律师因盗窃罪被判刑七个月,执业证被吊销!
11月3日,辽宁省司法厅下发《辽司罚决字〔2025〕7号》: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李国新(男,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76年2月22日生)因犯盗窃罪,被永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证号12101201410677588即刻作废。
一、判决脉络
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李三次潜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企业办公楼,盗取备用金、纪念金条、高档烟酒,共计价值18 400元。监控显示其刻意避开电梯摄像头,携双肩包从步行梯绕行。警方通过“人脸识别+车辆轨迹”锁定其白色轿车,于2025年3月5日在律所地下停车场将其刑拘。
2025年5月16日,沈阳经开区法院(2025)辽0191刑初77号刑事判决:李国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李不服,上诉至沈阳中院。6月25日,沈阳中院(2025)辽01刑终30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当日生效。
二、行政处罚
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罚的,一律吊销执业证书。辽宁省司法厅据此作出顶格处理,并同步上报全国律师执业库,其代理案件正被各地法院逐一清理。
三、连锁反应
1. 同泽所11月4日起全员补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合伙人财产申报;
2. 沈阳律协拟将个人征信纳入年审,失信或立案即刻预警;
3. 市内多家律所紧急为律师购买“忠诚险”,保费一夜上涨30%。
四、代价
执业11年,年近50,一次盗窃带来三重归零:
1. 经济:七个月刑期加五千罚金,直接损失有限,却永久丢掉每年百万级创收;
2. 名誉:从法庭辩护人沦为刑事被告人,全部公开判决书代理记录被删除;
3. 职业:终身禁业,不得再以律师身份出庭,亦不能报考企业合规师、仲裁员等与法律相关职务。
#琳远法务部##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