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遛狗未签绳撞残他人被判赔28万元#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饲养人因违反养犬规定、未尽安全管理义务,需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向朱女士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据了解,事发当日,饲养人一只未牵绳、体重达30公斤的大型贵宾犬突然逼近,导致59岁的朱女士躲避中不慎摔倒,导致腰椎骨折、九级残疾。狗主人认为朱女士是因草坪地面湿滑摔倒,朱女士则指认是被犬只惊吓所致。
“饲养犬类须守规。”承办法官在案后特别提醒,携犬出户时务必使用牵引带,主动避让行人,违反管理规定导致他人损害,饲养人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http://t.cn/AX2xbj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