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道 25-11-12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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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迟到32次被开除员工索赔被驳#员工长期、高频迟到且拒不改正,构成对劳动纪律的根本性破坏;企业须审慎行使管理权:制度合理性、程序正当性、追责时效性是裁判核心依据。工龄非免责盾牌,诚信方为职场基石。公司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公示,邓某某签字确认知晓;5
追责时效合规:公司倒查2023年1-6月考勤(6个月内),未超合理期限(参考浙江规定5个月、重庆规定1年)。半年32次迟到远超制度标准(月超5次即严重违纪);整改期内仍继续迟到,属“拒不改正”的加重情节。公司履行“通报批评→整改通知→解除通知”阶梯式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http://t.cn/AX2x35jg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