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超话]# 我是一名来自安徽合肥的四级肢体残疾人陈祥丽,为追回被骗的3.5万元救命钱,我在广西博白县法院的遭遇,暴露出裁判中的严重问题,令我倍感无助。
核心问题一:无视关键证据,事实认定错误
在我起诉后,博白县法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驳回起诉。但随后我取得了合肥市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这份新证据明确指出:
1. “庞锋不涉嫌刑事犯罪”;
2. “建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偿”。
这直接推翻了法院驳回起诉的根本理由,但法院却未予重视,导致事实认定出现根本错误。
核心问题二:错误适用法律,民事救济受阻
法院引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驳回起诉,属于法律适用错误。本案中公安机关已排除犯罪嫌疑,属于我与庞锋之间的民事不当得利纠纷,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法院混淆了刑事背景与民事法律关系,错误地关闭了我依法维权的路径。
核心问题三:程序严重违法,剥夺诉讼权利
本案立案后,法院从未开庭审理,未听取我的任何陈述与辩论,便直接作出生效裁定,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规定,程序正义严重缺失。
我的处境与恳求
我是一名轮椅上的残疾人,在经历失去丈夫、被骗光家产、家人离世、孩子出走的多重打击后,这3.5万元是我活下去的最后希望。博白县法院的错误裁定,对我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
我恳请法院能够依法纠错,为我作主,帮助我追回这笔救命钱,让我在绝境中看到法律的公正与温暖。
@广西最高院院长黄海龙院长 @广西玉林市中院院长李洪波院长@广西博白县法院院长罗飒 @广西玉林市政法委书记陈聪 @法治网 @全国人大 @澎湃新闻 @央视新闻 @中国政府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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